那天,跟算是“知己”的人聊天。
聊起“獎項”這回事。
“知己”說每次都是那幾個人拿,難道都不悶?
應該換人拿。
說實在,我有些愕然,“知己”居然會說這樣的話。
對我而言,好就是好。
不管他拿了幾次獎,若他真的是好。
我們就該認同。
不是他霸佔住,而是他人沒有好到可以超越。
既然如此,就該鞭策自己去超越。
“等”到的獎,或是他人棄權而得到的獎,真覺得舒坦?
就如同林夕與Wyman。
在香港樂壇,如果還是沒有人寫得比他們好。
那合該他們一直拿獎拿到手軟。
“知己”啊“知己”,怎麼頓時不“知己”了?
還是你只知“你知己”,而不知“我知己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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